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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留置保障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市纪委监委留置保障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2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岗位

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留置保障中心(地址在原临河区培智学校)

1.监控岗位18人(男10人,女8人);

  2.信息化技术岗位2人(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30周岁以下(1988年 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身体健康,适应夜间值班;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有相关专业和工作经验者优先或适当放宽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仍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其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报名人员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1寸蓝底照片2张到市纪委组织部4010办公室现场报名。

2.资格审核由市纪委组织部负责,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招聘条件、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方案另行制定和通知。

五、政审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5的比例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分政审和体检两个环节:

政审:1.向公安局和防范办征求意见,审核其是否存在涉黄、涉赌、涉毒及其他涉案违法行为,是否参与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

2.向拟招聘人员近年学习或工作的单位征求其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的意见。

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由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要求矫正视力在1.0以上。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招聘人员

在政审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选,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招聘人员。

七、试用期及聘用

招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年度签订《劳动合同书》。

八、薪酬待遇

1.试用期内工资2000元/月;

2.合同期内工资2800元/月(含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

3.合同存续期内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九、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始末,在聘用各环节审查出不符合聘用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本次聘用事宜由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巴彦淖尔市纪委

巴彦淖尔市监委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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