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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关于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一、报名事项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四)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各地在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同时,各地也要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内容,作为报考须知事项,一并告知报考人员。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五)报名时间
         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我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6日—8月16日23:00;网上资格审核时间为2020年8月6日—8月1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8月6日—8月18日23: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六)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自治区资格审核时限内到报名地区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七)通过网上审核人员考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核。对于符合免二科和无法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需携带报名表、工作证明及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和符合免试的相关证件,需在自治区资格审核时限内到报名地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审核。巴彦淖尔市现场人工审核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8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审核地点:市人社局7018。
        (八)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九)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9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老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考后公示
        考后我中心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区设置
        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只在区直(呼和浩特)设置考区。
        六、考试收费
        各地考试机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规定标准收取考试费。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75元。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3.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4.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8月4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考区
审核单位
审核点地址
咨询电话
区直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包头大街地调院前楼

0471-6600198

0471-6601168

包头市
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41号人和大厦406房间
0472-5221935 
呼伦贝尔市
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安达广场南,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三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0470-8236460
兴安盟
兴安盟人才服务局
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东北角一楼大厅
0482-8266117
通辽市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科尔沁区和平路739号劳动大厦院内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0475-8820012       
    0475-8820013
赤峰市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
赤峰市新城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西侧三楼
0476-8330744
锡林郭勒盟
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部)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 一楼大厅11号窗口)
0479-8235702 
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大楼东大厅一楼
0474-8159295、
   8150963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路北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鄂尔多斯市一中南门往西500米路北)
0477-8586210 
巴彦淖尔市
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中心
新华西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18室
0478-8527225
乌海市
乌海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乌海市滨河区创业路与宜化街交叉路口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东大厅
0473-3158037
阿拉善盟
阿拉善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
盟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317室
0483-8771001 
 
 
 
 
附件2: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包括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包括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一级
10月17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10月18日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10月24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月25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10月17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月18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4:
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有效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绘制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答题卡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⑴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⑵试卷缺页的;
      ⑶“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⑴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⑵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⑶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⑷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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